到底是谁导演了一出出跳楼事件

到底是谁导演了一出出跳楼事件

来源: U148 原始链接: http://www.u148.net:80/article/23384.html 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702002129/http://www.u148.net:80/article/23384.html 存档时间: 2011-07-02 00:21:29

2010年1月23日,19岁的员工马向前在富士康华南培训处的宿舍死亡;2010年3月11日晚9时30分,富士康龙华基地一名20多岁 的李姓男工在生活区C2宿舍楼5楼坠亡;2010年3月17日上午8时,富士康龙华园区一名田姓女子从宿舍楼跳下摔伤;2010年3月29日凌晨3时,富士康龙华园区一名从湘潭大学毕业的23岁湖南籍男工,被发现死在宿舍楼J1楼一楼过 道,后被警方认定为“生前高坠死亡”......2010年5月26据台湾中天电视台消息,深圳富士康26日晚发生第12起跳楼自杀。
呜呼哀哉,天见犹怜,十二个活生生的青年人就这样去了,留下的,只是一滩滩热血,撒在这贫瘠的土地上。社会哗然,举国哀痛,我们震撼于这巨大的悲剧,之余,不禁要问,他们是怎么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
后来,随着事件调查的深入,真相逐渐揭开:工作中稍有不慎就会被轻则教训重则开除的高精神压力摧残着他们脆弱的神经;狐假虎威的流氓保安暴力虐待着无依无靠他们;公司的军事化管理强行重置他们的信仰,对此他们别无选择;而面对这一切,他们却又既不敢怒,又不敢言。
富士康,你简直是在践踏着人权!
中国在1997年签署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其中序言就说道:“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污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这段掷地有声的话中包含凝结了历史智慧的四大自由,即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和不虞匮乏的自由。
富士康那工作中稍有不慎就会被轻则教训重则开除的制度是对不虞匮乏之自由的蔑视;保安的暴力虐待根本无视了免于恐惧之自由;军事化管理则剥夺了员工的信仰自由;而员工们不敢怒,不敢言的行为更是对言论自由的巨大侮辱。所以说,富士康,你不是在践踏着人权,你又在干什么?
然而我们都明白,富士康跳楼事件仅仅是这巨大悲剧的冰山一角罢了,在深圳,在广东,乃至在全国,不知还有多少像富士康一样公司,工厂,他们隐匿于社会的水面之下,遁走在人民的视野之外,依然在肆无忌惮地践踏着人权。所以我们不得不再问:在中国这样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中,为何还会存在如此野蛮的行径?
中国自古就只有君权,神权,没有人权。“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其子弟从之,则孝悌忠信”等等等,莫不如此。即使是如孟子所讲:“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也是为巩固君权而讲,就是孟子在劝说国君--如果你不爱护人民,人民会反抗你的,看,这是站在人民立场上说出的话吗?
这一历史状况一直持续二十世纪初才开始改变,这改变就是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是文艺复兴以来逐步形成的世界现代文化的延伸,是中国人第一次开始系统地认识和学习西方文化,也是中国固有文化的一次革新。正是新文化运动为中国带来了人权一词,当然,如我们所知,人权后来演化为了民主,但这并不妨碍人权思想在当时中国的传播。随后,却由于GMD政府的专制统治,人权运动备受打击,而在GCD执政后,这一现象也依然没有得到好转,且在随后一系列的政治运动中,人权发展形势也越来越坏。这一切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才开始略有好转。
《世界人权宣言》亦有言:“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这句话,直接表述了人权与法治的关系,即人权需要法治来保护。对此,我们也可以反向理解:若发生了人权被践踏的情况,那一定是法治保护不到位,也就是说法治一定是不健全的。而正是由于人权在中国属舶来品,后又遭遇种种打击,发展之路极为曲折,就导致了法治建设跟不上国际人权发展的现实状况。
那么,法治建设的怠慢就是这跳楼悲剧产生的真正原因吗?不,不是这样的。在封建时代,法治建设慢,我们可以说是因为封建制度本身就不容许法律来挑战君权;在新中国成立前,法治建设慢,我们可是归结为社会的动荡和GMD的专制统治;改革开放前,法治建设慢,我们又认为是大规模的政治运动所酿造的苦果;然而在今天,在这样一个大跨步开放式发展的局面下,法治建设却依然很慢,这又是为什么?究其原因,是我们现在的制度本身存在问题。
司法,作为稳定社会正常运行的工具,是不可或缺的。它必须是独立的,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也不牵扯任何政治纠纷,这样才可以实现司法的公正性。但现在我们所面对的情况却并不如此。***在《***文选》(人民出版社2006,第一卷112页)中说道 “各级政权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如是所见,这根本就是赤裸裸地将司法绑架于利益集团,绑架于政治纠纷。独立性不在,公正性何言?更不用说是保护人权了。
所以,司法独立才是现在法治发展的优先项目,重中之重。只有这样,才可以保障人权,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富士康悲剧的重演。
任何一个国家逐渐告别野蛮、转化为现代社会都是长期复杂的,成功与否的标志在于那个国家能不能确立法治,即所有的社会矛盾、民族的冲突问题是否都可以通过法治途径解决。现在我国依然在不断地发生社会暴力事件,如层出不跌的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校园凶杀案,上海杨佳的袭警案等,它们共同诉说着我们这个国家还没有真正进入现代文明社会的行列。
因此,推动如司法独立等法治改革刻不容缓,否则中国的悲剧就永无止境。